其實事情到了文章道歉之後就可以了。一個道歉,一個且行且珍惜,媒體的揭露與曝光若能促成一個瀕臨破碎的家庭提早直面已經存在的問題,並加以修補和輓救,倒也不失為一樁功德。可顯然這不是人家想要的軌道,還想揮翅捲起更大的風暴。果不其然,周一晚上文章一改誠懇道歉的形象,向南都娛樂周刊的總編和執行主編開炮,“@陳朝華 @謝曉 兩位領導,我錯了,全是我一個人的錯!你們都為人父母,請問何時可以結束?要玩跟我玩,別涉及任何人,我陪你!我賤命一條,陪你們到底!”
  為什麼會突然爆發出這麼激烈的情緒?應該與南都娛樂周刊在這一事件上的處理方式、跟社交網絡上的集體圍觀有關。出軌應該譴責,明星的隱私也可以報道,但是出軌這事,電視上經常演,生活里經常見,文章雖然當紅,也不是國際巨星那般大的腕,是不是非得搞得這麼聲勢浩大興師動眾,恨不得拿到全宇宙去廣播一番?事前預告還可以理解為一種營銷手段,把事實報道出來也就可以罷手了,可事後呢?津津樂道於這一事件的操作與營銷手段,上微訪談得瑟,還擺出一副說教者的姿態對姚笛說“愛情很偉大,小三不要做”。媒體要做的事是揭露事實,而不是道德說教。揭露事實是本分,自以為站在道德高地上,居高臨下的說教就讓人反感了。愛情這事偉大也好,渺小也好,都是當事人的事,都與你無關。做一個專業的報道者就行了,還真想改行做情感專家不成?
  一些人和社交媒體也煽風點火、推波助瀾。文章向南都的喊話變成了文章挑釁媒體,媒體是兩個人就能代表的麽?生怕這事還不夠熱鬧,生怕這事冷了下去,就找不到可以消費的話題了?在出軌事件中,當事三方都是受害者。津津樂道,喋喋不休,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將自己的興緻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有意思嗎?
  昨天,馬伊琍的父親也發了微博:致陳朝華、謝曉兩位領導的一封信,裡面這麼說,“如果發照片是為了維護正義,我女兒確實感謝你們對她的家庭起了公眾監督作用,那麼之後就應該讓我們自己處理家事了吧,錯再大,犯了法,也有法律製裁。你們也有家庭,可能也為人父母,回家問問自己的父母,該不該繼續在我們傷口上撒鹽。”事已經發了,別光顧著自己狂歡,給一點空間讓人家該後悔的後悔,該受罪的受罪,該冷靜的冷靜不行麽?
(原標題:何必再做文章)
(編輯: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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